9、融資性經營租賃 融資性經營租賃是指在融資租賃的基礎上計算租金時留有超過10%以上的餘值,租期結束時,承租人對租賃物件可以選擇續租、退租、留購。出租人對租賃物件可以提供維修保養,也可以不提供,會計上由出租人對租賃物件提取折舊。 融資性經營租賃操作流程: (1)承租人選擇供應商和選擇租賃物; (2)承租人和融資租賃公司簽訂《融資租賃合約》; (3)融資租賃公司和供應商簽訂《買賣合約》,購買租賃物向供應商支付貨款; (4)供應商向承租人交付租賃物; (5)承租人按期支付租金; (6)租賃期滿,承租人履行全部合約義務,按約定退租、續租或留購; (7)若承租人退租,由進行租賃物的餘值處理,如在二手設備市場上出租或出售租賃物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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